无年龄限制的需求者针对型住房供给管理
正通过新概念公共住房制度化,制定促进租赁住房供给及可持续供给的发展方案。
- 提供育儿、艺术家等合作社型、公共一居室等需求者针对型、医疗安心住宅、简陋房改造等福利服务关联型、高架桥下积木化住房及公共办公楼再利用等低费用高效率型等满足各类需要者要求的新概念租赁住房。
- 首尔市正推进对开发的新概念公共住宅进行制度化,新制定关于公共住宅建设特例的条例,规定因「公共住宅特别法」等上级法规修改而出现的委任事项等适应住房租赁需求变化的制度改善活动。
- 将入住者的生命周期循环适应于住房供给标准,构建每隔6~10年可迁移的入住循环系统,并建设考虑居住便利、社区充满活力的租赁住宅。
- 通过与中央政府的合作推进扩大住房供给,推动租赁住宅建设时文化福利设施义务化,推进按各区租赁住宅保有率分级发放补助金等方式与各区进行合作,以此推动租赁住宅供给活性化。
我市在为突破公共租赁住宅供给中的局限性,激活准公共及民间租赁住宅,提供税务、国民住宅基金等金融支援及放宽金融限制等优惠,支持企业型租赁租赁事业者的参与。
- 据预测,将来的住宅市场可能从住房自有形式向租赁为主转变,而首尔市将应对市场转变趋势,提前准备相关对策并制定符合入住者收入水平的差别化租赁政策,推动市民居住环境稳定。
重点投入公共财源
- 1 部位: 永久租赁,住宅补贴
- 2-4 部位: 公共租赁,国民租赁 长期全租租赁
激活民间租赁住宅
- 5-6 部位: 利用准公共租赁住宅等
- 7-10 部位: 扩大民间租赁住宅房源
通过公开信息、搞活社区共同体、对公寓及综合建筑物进行实况调查来消除住宅管理费用泡沫,减少居民与管理单位之间的矛盾, 并继续推进“打造清新公寓运动”。
人人都可享受的温暖居住福利
解决平民居住困难
推进制度的改善
- 推进制定定金贷款制度 – 与住宅金融公社协商(‘14.3)
- 推进纠纷调整的法制化(‘14.2)
- 施行节减中介手续费的租赁 合同检查制(‘14.2)
提高市民利用率
- 制作并发放市民厅咨询中心的宣传资料(‘14.3)
- 通过社交网站进行宣传并发放宣传资料
提高咨询服务质量
- 增补法律及金融专家人数 – 律师1人、法律及金融专家2人
- 引进法律上门服务(‘14.4)
- 以行动不便的独居老人、高龄者、残疾人等为服务对象
通过“月租及全税押金支援中心”提供租房咨询、调停、贷款支援、法律救助等服务,还针对住宅市场变化,对入住者的居住权利提供适当保障,并通过减轻居住费用负担来加强百姓可安心生活的居住安全网。
- 推进根据迁移需求调整重建项目的实施时期,提供市场分析及市场信息,提供租房费用补贴(住房担保人),扩大财政支持(与政府合作)等针对百姓的租赁政策,并通过扩大“月租及全税押金支援中心”对百姓提供的服务范围,开发新产品,改善相关制度等措施来提高市民的利用率。
通过财政支持、改善设施、打造共同体空间构建居住福利系统,通过对处于福利死角地带的居住弱势阶层提供计划性支援,建设齐全的居住福利基础。
- 与政府的住房担保人计划接轨,扩大首尔市住房担保人计划的支援范围,加强对无房者的租赁资金贷款支援及对公共租赁住宅 入住候选人的押金补贴等财政支持。还开发通过社区网络规划私营和公私合营的合作项目,利用空房建设艺术家创作空间、共同工作室、社区文化空间等各种居住福利工程。另外,对弱势群体密集居住(50%以上)的考试院安装消防安全设施,并持续推进公私合营的“希望房屋维修工程”,力求改善居住弱势群体的居住环境。
通过统一租赁住宅类型及打造入住者的自立基础来改善管理体系,通过以入住者为中心的管理程序减轻居住费用负担及设立福利共同体等,为打造居民愿意继续居住的租赁住宅持续推进改善方案。
- 研究根据资产收入水平分级缴纳租赁费用的方案来提高入住者的循环率,从而扩大入住机会。为打造“生机勃勃”的居住空间,向新婚夫妻、多子女家庭优先供给住房(10%)。并通过推动制定不同年龄、阶层居住在同一个单元或小区内的法律规定等方案,实现各家庭及阶层之间的自然融合。
- 为改善公共租赁住宅管理体系,实行由入住者参与的自治管理或合作社型住宅管理。在“重建租赁住宅”委托管理方面引进竞争体系(示范实施地区 : 阿岘3区域),将”多户租赁住宅”管理人定为”入住者” ,通过入住者直接管理体系巩固共同体形成,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
- 建设符合入住者分布及性质的福利设施,并通过调查掌握双重受惠情况。还为发掘处于福利死角地带住户而构建数据库,为建立综合管理体系而构建租赁住宅居住福利综合管理系统。
- 首尔市住宅政策室将为建立基于沟通与共享的住宅行政体系而竭尽全力。